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部署要求,加强诚信建设,引导我市事务所加强自身建设,持续提升服务质量与社会公信力,在深入调研与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注协修订了《天津市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12月19日经市注协第五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

此次《办法》的修订,旨在构建一个多维度、多层次的综合评价体系,通过科学、公正、透明的方式,全面反映事务所的整体实力和服务质量。一是强化党建引领作用。在评价指标中融入了党组织参与事务所决策管理情况,旨在引导事务所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确保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进一步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提升事务所的内部治理效能。二是优化指标体系设计。围绕事务所的收入、内部治理、资源以及处理处罚四个方面,精心设计了七项基础指标和三项附加指标,并依据各指标的重要性及对行业发展的影响力赋予不同权重,确保评价体系既全面又科学,能够准确反映事务所的综合实力、服务水平和信用状况。三是发挥正向激励引导作用。通过在披露信息中增加事务所专业贡献度和受表彰情况等内容,充分激发行业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树立行业信用品牌形象,营造积极向上的行业氛围,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下一步,市注协将全力推进《办法》的落地生根,充分利用综合评价的“指挥棒”作用,激励和引导事务所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与专业能力,进一步强化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结合综合评价结果有的放矢开展日常监管。不断推进行业自律监督和执业监督提质增效,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行业之为。

《天津市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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