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印发2024年度中央部门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通知》。各中央部门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应于2025年5月20日前报送国务院国资委。

通知明确,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是贯彻《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等要求的重要基础,也是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关于编制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的重要数据来源。各中央部门要认真执行新修改的统计法,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流程,统一工作标准,准确界定统计范围,认真分析填报统计类指标,提升数据填报质量。

通知要求,《2024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由各中央部门直接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填报。中央部门管理的集团型企业应当按照新修改的会计法,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编制集团合并报表,其中:集团企业所属金融子企业直接填报本套报表;集团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应在做好会计科目分类及财务报表转换工作的基础上,按规定填报;集团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和境外机构,应按照境内会计准则会计年度及母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后填报。

各中央部门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应于2025年5月20日前报送国务院国资委。

为便于各部门和企业填报,本套报表的数据处理软件(另行发送)集成了与财政部《2024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数据提取和自动生成功能,供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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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印发2024央企国有资产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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