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荆州: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作”
近年来,荆州市审计局紧扣审计监督主责主业,严格落实“三类监督”贯通协同工作要求,积极探索审计与纪检监察、巡察等部门全过程贯通协作,形成监督合力,有效提升审计工作质效。
建立健全常态化对口联系机制。一是明确法规审理科作为联络平台,协调市纪委监委协作事宜,逐一登记台帐,按审批程序全力配合,提供证据资料及办理移送手续,确保工作程序规范,有据可查;二是为了提升审计发现问题的能力和移送问题线索的质量,当审计发现被审计(调查)单位和有关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违规行为,超出审计机关审计处理处罚权限范围,法规审理科同志提前就审计发现问题与纪检监察机关案管室同志进行沟通,对问题的性质、获得证据的角度等开展进一步交流,双方能够提前掌握彼此关注的重点,为后续的协作奠定基础。
建立会商协作机制。在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方面,特别是经济责任审计,广泛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科学合理制定审计项目计划,聚焦关键领域、重点部门,增强审计计划针对性。配合纪委监委及派驻纪检组、市委巡察办等部门的相关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全力以赴提供审计资料、审计力量、审计专业技术等各方面支持。抽调审计干部参与省委巡视和市委巡察,协助办理专案,审计部门协助纪检监察、巡察等部门调阅复印审计资料,安排领导干部为巡察干部授课。将审计工作与反腐败工作有机融合,把纪委监委开展的专项治理,在重大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预算执行审计、政府债务审计、乡村振兴审计、民生资金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作为重点内容。密切关注相关问题线索,及时向纪委监委移送,推动形成监督合力。
强化制度建设。为切实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责任,以更加有效的审计整改成果促进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更好发挥审计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职能作用,市纪委、市审计局推动市委审计委员会出台《关于完善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规定,纪检监察、组织、巡察等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党委审计办的协作配合,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作为单位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日常监督检查、干部提拔任用、政治巡察的重要内容或依据,对审计部门提请问责或协助落实整改等事宜,应当支持配合。
明确线索移送标准与流程。市审计局与纪委监察机关通过商讨,明确应当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线索类型,如涉及公职人员贪污受贿、滥用职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违反财经纪律且情节严重等问题。市审计局制定详细的移送流程,包括案件线索的整理、资料的审核、移送文书的规范等,在发现符合移送标准的线索后,经过内部审核程序,以书面形式将线索及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市纪检监察机关。
强化反馈机制。市纪检监察机关在接收审计移送的线索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市审计局反馈线索的处置情况。如是否立案调查、进展情况、处理结果等。反馈机制有助于市审计局了解线索的价值和移送效果,同时也促进了双方在后续工作中的协作。公职人员在经济活动中的行为受到审计和纪检监察的双重监督。这种监督压力促使公职人员更加谨慎地行使权力,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通过市纪委监察部门查处案件、市审计局督促整改,以及对反腐倡廉典型案例视频的学习,各单位发现其在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制度漏洞,比如资金的审批和权限方面,规范了报销流程,加强了内部监督机制,一定程度上从源头上预防了腐败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