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眉山|建立审计监督与国资监管协同工作机制”

近日,眉山市审计局、市国资委联合制发《审计监督与国资监督协同工作暂行办法》,建立五大机制提升监督效能,推动审计监督与国资监管相互贯通,助力市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建立工作会商机制。每半年召开一次沟通协调会,交流通报工作情况,研究梳理重点工作,协商政策性、机制性等问题。明确牵头科室,不定期召开科室研讨会,针对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探索创新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出资企业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立信息共享机制。市属企业整合重组、财务数据等有关信息当月抄送审计机关。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就涉及市属国有企业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计重点与市属国有企业监管部门协商沟通,涉及国有企业审计项目可邀请市属国有企业监管部门人员参加。

建立整改协同机制。双方可联合开展审计整改情况督促检查,共同做好市属国有企业审计监督“下半篇文章”。对因工作推进不力导致整改进度滞后的,共同约谈企业负责人;对审计机关认定存在拒绝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或屡审屡犯等严重情形的,由市国资委负责采取降低薪酬、取消评先评优等处理措施;对整改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由市审计局提出追责问责建议,市国资委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后,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审计局。

建立成果运用机制。市属国有企业监管部门将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的重要内容,作为企业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董事会评价和薪酬考核范围;对审计局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对审计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组织开展系统治理。

建立内审协同机制。推动完善内部审计制度,探索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推动企业将内部审计融入经营管理风险管控各个环节。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队伍建设,通过内部审计人才库建设、“以审代训”、业务培训等方式,提升企业内部审计人员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崔睿娟) 

眉山建立审计监督与国资监管协同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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