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竹溪:出台县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管理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内部审计条例》,进一步规范县属国有企业内部管理,防范经营风险,保障国有资产安全,竹溪县委审计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强县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推动县属企业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筑牢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基。

《意见》强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合规、全面覆盖、风险导向、协同联动四大原则,通过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强化合规经营能力,聚焦重大决策、资产安全、经营效益等关键领域实施监督,揭示潜在风险,同时加强协同联动,构建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等协贯通协同的“大监督”格局。

《意见》要求,国有企业总部须设立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并配备专业人员。鼓励设立党组织领导下的审计委员会,推行总审计师制度,保障审计独立性。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开展战略执行审计、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经济责任审计、境外资产审计等。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提升审计效能,严守职业规范,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公正性。

《意见》要求,制定标准化审计程序,实行回避制度,必要时可购买社会审计服务。建立“问题清单+台账管理”机制,压实“一把手”整改责任。将审计结果与考核挂钩,重大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推动内部审计与各类监督信息共享、成果共用。县国资局将内部审计工作纳入相关国企年度考核,对整改不力的企业约谈主要负责人,以严肃问责机制倒逼国有企业重视内部审计工作。

《意见》指出,县审计局负责统筹指导内部审计工作,通过日常监督、专项检查等方式评估内部审计质量。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必要时通报主管部门,形成监督闭环。

竹溪出台国企内部审计监督管理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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