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荆州:以‘科学规范年’为契机 精益管理提升效能”

作者 李唯 谭楠

为落实“科学规范提升年”行动要求,今年来,荆州市审计局以项目高质量建设引领审计事业进阶,强化质量管理支撑、精进质量控制效能、彰显质量成果标杆,将高标准要求贯穿项目实施全过程、各环节,审计项目质量持续加强,精益管理提升效能。

项目计划“管总”。出台《荆州审计项目计划编制流程管理办法》,明确审计项目计划内容包括审计项目名称、审计项目组织实施部门、计划实施项目的主体责任等相关事项,提升审计项目计划编制流程的程序性、规范性、全面性。坚持系统观念,加强统筹协同,在一个审计年度内对同一个单位的审计尽量安排同一审计组实施,防止多头重复、集中扎堆、频次过高。优化项目布局,既量力而行,更尽力而为,充分考虑“需要”与“可能”,控总量、压数量、保质量,根据工作需要和项目特点合理确定项目数量和参审单位,不搞“一刀切”。深化全市审计“一盘棋”,集中力量干大事、干要事,统筹整合审计力量,优化完善“上审下”“同级审”“交叉审”“模块化审计”等组织方式,增强审计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科学测算审计人力需求,力求项目安排与人力资源相匹配,在项目安排上留有一定余地,确保能够完成市委、市政府临时交办的任务。

审计质量“为王”。严把“四个关”。明确1名局领导联系1个县市区,定期调研指导审计质量工作。对标对表《审计署审计项目全流程审计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完善“三级复核,一级审理”的审计项目质量分级责任控制体系,按照“审计组长审定、审计组审核、业务部门复核、法规部门审理”模式,将审计程序审计证据、定性定责等问题列入量化考核,扣分到人,把好“审定关”“审核关”“复核关”“审理关”。推行“双审理”。制定《荆州市审计局审计项目审理办法》《荆州市审计局审计业务会议制度》,规范审计流程。推行“双审理会议”,即对实施方案和报告征求意见稿进行集中研判。审前结合被审计单位特点,对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进行专题研讨,精准识别高频风险点与监督盲区,提高实施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审后严格落实审计业务会议制度,加强审计情况分析利用,对重点领、重大战略、重大项目、重大举措、重点资金等内容深度挖掘问题成因,形成高质量、可操作的审计专报。用好“预警器”。严格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目标、重点、步骤方法组织实施审计。

审计整改“见效”。推动审计整改法治化、制度化、程序化、信息化,出台《关于完善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审计整改约谈办法》;组织研发审计整改软件,将近三年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录入系统,实现整改流程管理、信息记录、统计分析、应用共享“一张图”,确保全面跟踪管理、有效督办落实。成立督促整改专班,细化整改责任,财金科负责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整改,行政事业科负责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经责办负责经济责任审计整改,资环科负责自然资源离任审计整改,法规科负责专项审计项目和审计调查的整改。按照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审计方案、统一问题定性、统一分类分析、统一处理口径和项目同步整改落实的“五统一、一同步”原则,先后组织开展基层法院、基层公安局等行业经责审计和政府投资等领域审计。根据审计发现的普遍性、突出性、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撰写审计专报、综合性分析报告,积极提出审计建议,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相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实现“整改一个问题、避免一类问题、规范一个领域”的目标。

审计线索“追踪”。审计人员在发现符合移送标准的线索后,制作《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由法规审理科对问题线索的事实、定性、定责、证据等方面进行审核,明确移送事项必须“见人、见事、见责任、见后果”。基本事实未查清、证据不充分、问题已经立案调查或已进入司法程序、问题应由审计机关通过审计报告或下达审计决定要求被审计单位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问题已整改到位并对有关人员责任追究到位的不得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将法规审理后的问题线索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审计成果“丰硕”。以“科学规范年”为契机,业务科室撰写信息,再层层把关形成定稿。打破综合科室与业务科室的界限,实施“1+1”结对,1个综合科室与1个业务科室协作共建,共同参与审计项目、撰写信息宣传稿件、开展研究型审计工作,更好地发挥审计服务市域治理的建设性作用。总结提炼的《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使用研究》等多个课题入选荆州智库课题;多个理论研究成果荣获省厅一二等奖。参评审计项目多次获全省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一等奖。

荆州以”科学规范年”为契机提升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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