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按照财政部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监督提质年”主题活动的部署安排,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4〕37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联合检查的通知》(苏财监〔2024〕211号)的要求,2024年,省注协与财政厅联合对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执业质量检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联合检查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105家,重点关注涉嫌超胜任能力执业、挂名执业、高龄注师、报备异常、频繁信访等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情况,共抽查审计业务报告522份(其中: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报告370份,专项审计报告152份),涉及签字注册会计师414名。经惩戒委员会审议决定,共对22家事务所、65名注册会计师实施不同程度的行业自律惩戒,其中:对10家事务所给予公开谴责,对12家事务所给予通报批评;对25名注册会计师给予公开谴责,对34名注册会计师给予通报批评,对6名注册会计师给予训诫。另对113名注册会计师采取了约谈等自律监管措施。惩戒记录已录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二、典型案例
(一)A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存在重要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个别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问题
抽取该所出具的5份审计报告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货币资金、往来项目、固定资产、营业收入等重要科目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对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持续经营、诉讼和索赔、期后事项等项目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同时,A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仅有陈某和李某两名注册会计师,抽取的审计报告上显示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为陈某、李某,但李某表示她在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检查期间未在事务所专职执业,也未参与以上5份审计报告相应的审计项目。省注协对该所给予公开谴责的行业自律惩戒,对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某、李某给予公开谴责的行业自律惩戒。
(二)B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后附的财务报表附注涉及30多亿元的重大事项未披露
抽取该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有1份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的问题。报告期间有两家注销公司将资产和负债划转至被审计单位,金额高达30多亿元,审计报告后附的财务报表附注中未披露此项重大资产划转事项。此外,被审计单位未将持股100%的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金额约6200万元,注册会计师未关注此异常情况并进行审计调整。抽取的其他几份审计报告普遍存在报表项目实质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问题。省注协对该所给予公开谴责的行业自律惩戒,对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某、杨某、李某给予公开谴责的行业自律惩戒。
(三)C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存在重要审计程序缺失、高龄注师执业问题
抽取该所出具的5份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均存在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营业收入等重要科目审计程序缺失问题。C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是2人合伙所,其中1名合伙人谭某已年满82岁,统一监管平台显示他在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检查期内共出具了81份审计报告。检查组在现场检查期间多次联系其本人均未能联系上。省注协对该所给予公开谴责的行业自律惩戒,对签字注册会计师谷某、谭某给予公开谴责的行业自律惩戒。
(四)D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底稿金额与被审计单位未审报表金额存在巨大差异
抽取该所出具的报告有2份存在被审计单位货币资金、固定资产、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实收资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多个科目报表金额与底稿金额存在巨大差异,注册会计师未予以关注。抽取的5份报告均存在货币资金、应收账款、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报表项目实质性审计程序缺失,多个科目仅编制审定表、明细表和抽查表,未执行其他实质性审计程序。省注协对该所给予公开谴责的行业自律惩戒,对签字注册会计师薛某、李某给予公开谴责的行业自律惩戒。
(五)E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过程中未充分关注被审计单位异常情况
抽取该所出具的报告中有1份审计底稿存在异常情况。银行询证函回函中提示存在多项抵押物品,注册会计师未关注是否为被审计单位相关资产受限。应收账款仅有1户回函,且该回函未直接寄回事务所而是寄给被审计单位,询证函中盖章单位也非被询证客户单位,注册会计师未关注此项异常情况。抽取的其他几份审计报告普遍存在报表项目实质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问题。省注协对该所给予通报批评的行业自律惩戒,对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某青、张某飞给予通报批评的行业自律惩戒。
对于以上行业惩戒,各事务所应当引以为戒,加强内部治理,严格按照审计准则、职业道德守则等要求,坚持风险导向审计理念,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切实有效发挥执业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