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修订出台了《湖南省会计系列职称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一)是落实国家和省职称政策新要求的需要。2022年1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要求持续推动职称评审破“四唯”、立“新标”。2023年12月,省人社厅印发《在职称评审中破“四唯”强化实干实力实绩评价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3〕23号)。《办法》修订是将这些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的基础性工作,是调整原有政策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现实需要。
(二)是适应会计事业发展形势新变化的需要。迈入新时代新征程,以信息技术、数字技术、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轮技术革命催生了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会计管理的职能内容由传统的价值反映向价值创造跃升,由传统的会计核算向规划、决策、控制、评价全流程延伸,由传统的财务会计向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绩效管理等多领域拓展。从国家治理层面来看,在国家宏观政策制定、经济社会管理活动中,越来越依靠会计基础信息作出科学决策。因此,职称评审导向也应突出其科学性,向实干实力实绩看齐。
(三)是加快推动我省会计人才队伍发展的需要。我省是会计人才大省,但大而不强,大而不优,表现之一就是高级会计人才队伍规模小,比重低,引领作用没有充分发挥。我省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超过50万人,但高端会计人才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中占比仅为1.1%,不仅和全国平均水平(2.2%)相比有差距,在中部六省中也低于湖北省、河南省、山西省。同时,对照梳理2021年出台的《湖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价办法》,发现部分条款与实际情况契合度、适应性不是很强,需要修正。修订《办法》是着眼我省会计人才特别是高级人才发展的短板,破除机制障碍,使之更加契合我省会计人才发展现实需要,更好激发会计高级人才队伍活力。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6个部分,包括总则、申报基本条件、评价
基本条件、破格及特殊人才申报条件、申报及评审管理、附则等6个部分,共25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制定依据、职称各层级设置及适用范围等。
(二)申报基本条件。明确各层级职称申报所需的基本学历、资历条件及年度考核等要求。
(三)评价基本条件。明确各层级职称申报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研究成果、业绩等要求。
(四)破格及特殊人才申报条件。明确能力和业绩特别突出且有卓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破格或直接申报相应职称的资格条件和所需业绩条件。
(五)申报及评审管理。明确职称评审实行申报承诺制,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建立追溯追责机制,各级人社部门、行业(业务)主管部门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管等。
(六)附则。明确有关名词解释、任职年限及业绩成果计算时间的认定以及文件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