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安|出台市委审计委员会领导批示事项管理办法

作者 王云涛 唐川雅

近日,广安市出台《市委审计委员会领导批示事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深入贯彻党对审计工作的全面领导,为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办法》建立了清晰、可追溯的闭环管理机制,精准规范批示事项办理的全过程,将流程精确划分为“接收登记、内部交办、对外转办、跟踪督办、审核把关、归档销号”六大环节,并细化明确了16个具体操作事项,确保市委审计委员会领导批示从入口到出口责任清晰、路径明确。

《办法》同步配套《批示办理流程示意图》《市委审计委员会领导批示办理情况督办表》,由市委审计办秘书科牵头负责,每季度对市委审计委员会领导批示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有效防止办理过程中的迟滞与空转。同时,建立每半年1次的批示事项办理情况汇总分析机制,全面梳理成效与问题,向市委审计委员会专题报告。“季度督办+半年报告”双重制度设计,形成常态化压力传导与信息反馈回路,有力确保市委审计委员会领导批示办理全周期、无断点的闭环管理。

《办法》的出台与实施,将显著提升党委审计办作为核心枢纽的平台功能。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的流程管理,推动领导批示高效转化为破解难题、规范管理、提升效能的实践行动,为广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审计监督的保障力量。 

广安出台市委审计委员会领导批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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