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云南省)财政厅联合省司法厅出台《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和财务管理,规范云南省司法行政机关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工作职能。
一是突出科学编制,全面落实零基预算。针对新形势下司法行政业务需求,进一步细化预决算管理、预算执行、资产管理等方面要求。打破“基数+增长”的传统模式,全面推行零基预算,结合司法行业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及实际需求,压缩非必要、低效支出。建立预算全流程动态管理机制,实现资金“精准投放、高效使用”,避免资金资源闲置浪费。
二是突出资金实效,清晰明确责任分工。以“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为原则,构建“财政部门统筹、业务部门主责、岗位人员履职”的责任体系。明确要求单位负责人加强领导和财会监督,单位财务部门承担预算编制、资金拨付、核算监督等直接责任,业务部门作为预算执行主体,对项目真实性、经费使用合理性负责,确保“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三是突出动态管理,完善资金管理制度。以系统性、规范性为目标,完善行业财务管理制度框架,制定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等专项细则,明确操作流程、审批权限及标准。同时,结合司法行政发展新情况动态更新制度,修订不合时宜条款,增强适应性与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财政政法“1+N”制度体系。
云南出台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