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广东证监局公布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及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戈某平、邓某峰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兴华在为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安堂”)2018年至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存在多项审计程序缺陷,未勤勉尽责,出具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被罚没1943.396万元,两名注册会计师也被警告并分别罚款45万元。
太安堂2018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增收入、利润和存货,且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兴华作为该公司这三年的审计机构,先后出具了2018年、2019年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以及2020年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均未能真实、准确反映太安堂实际财务状况。上述报告均由注册会计师戈某平与邓某峰签字,审计业务收入合计485.85万元。
另外,中兴华未对广东康爱多数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爱多)的数据平台系统实施相应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根据披露,太安堂子公司康爱多主要从事互联网医药电商业务。2018年至2020年,康爱多营业收入占比太安堂营业收入分别为64.78%、77.25%、78.43%,对太安堂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中兴华明知康爱多通过数据平台系统对线上销售订单进行管理,但未了解康爱多在电子商务中运用的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未对数据平台系统实施必要审计程序,未按审计计划核对数据平台系统与财务用友系统之间数据的勾稽关系,未发现康爱多虚增存货并虚增利润的情况。
广东证监局认为,中兴华为太安堂2018年至2020年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签字注册会计师戈某平、邓某峰是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有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责令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正,没收业务收入485.85万元,并处以1457.55万元罚款;对戈某平、邓某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