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稳步推进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规范企业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近日,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制定了《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以下简称《气候准则》)。为便于各有关方面准确理解和把握《气候准则》内容,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气候准则》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气候变化是全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应对气候变化是一项紧迫而长期的任务。我国始终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将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推动绿色发展,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快完善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体制机制。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近年来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多次强调,要坚持“双碳”引领,推动全面绿色转型。今年9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向世界宣布中国新一轮国家自主贡献,彰显了作为最大发展中国家对可持续发展路径的坚定抉择和大国担当。

在上述背景下,制定发布《气候准则》的重要意义在于:

一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的重要举措。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实施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气候准则》建立了透明、可比、可靠的气候信息披露制度,强化了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标准供给,有助于引导市场预期、规范企业行为、科学评估转型进展,为“双碳”目标从国家宏观战略向企业微观行动转化提供了关键的政策工具与制度基础设施。

二是与国际规则深度对接,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的制度贡献。随着气候信息披露日益成为影响金融稳定、投资决策与国际贸易的重要因素,全球主要经济体及相关国际组织正加速推进可持续披露准则的一致性应用。《气候准则》既积极吸收国际成熟经验,在结构上与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以下简称国际准则)趋同,保障了国际可比性,推动国内外披露语言相通,降低企业跨境经营与融资成本;又立足我国发展阶段与现实条件,结合中国实际设置披露框架、明确温室气体核算方法等要求,确保准则切实可行,维护国家发展利益。

三是我国立足新发展阶段,引导企业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以规范披露驱动绿色转型的现实需要。《气候准则》引入相称性原则,允许企业根据自身资源适配披露方法,既降低了中小微企业合规成本,又通过定量与定性结合的要求,促进重点行业加速转型。统一规范的披露信息将破解“洗绿”、“漂绿”难题,引导资本精准流向低碳项目,为转型融资提供可信依据,助力培育新质生产力。

四是坚持气候优先,引领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气候议题是可持续信息披露体系中基础性最强、紧迫性最高的核心领域。《气候准则》作为继《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后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中的第一个具体准则,标志着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建设从总体框架迈向具体议题的纵深推进。这不仅为企业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了专项信息披露依据,也将为后续其他环境、社会和治理细分领域准则的制定积累经验、奠定框架基础。

问:《气候准则》起草的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以《基本准则》为基础。《基本准则》是规范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基本概念、原则、方法、目标和一般共性要求,统驭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的制定。《气候准则》在制定目的、披露目标、体例结构、相关术语概念及基本技术要求上与《基本准则》保持了高度一致,对于信息质量、重要性原则、一般披露要求和相关术语概念等不再重复规定。在披露框架设计上,《气候准则》采用了“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和目标”这四大核心支柱,同时特别融入了对气候相关影响信息的披露要求,构建了“四支柱+影响”的中国特色披露框架。

二是坚持国际趋同与中国特色相结合。一方面,以我为主、体现中国特色,在气候相关影响信息的披露、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依据、碳排放权交易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企业应对气候变化创新措施、增加国家自主贡献的情景假设等方面充分考虑我国相关法规制度和企业实际。另一方面,积极借鉴国际准则的有益经验,在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信息的披露方面与《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以下简称S2)总体保持衔接,倡导企业走低碳绿色发展之路。

三是兼顾行业特点及应用需要。《气候准则》主要对各行业气候相关信息披露的通用共性要求作出规定,未对不同行业设置差异化条款。考虑到《气候准则》在不同行业应用存在诸多差异,我们已着手开展电力、钢铁、煤炭、石油、化肥、铝、氢、水泥、汽车等行业应用指南的制定工作,拟在《气候准则》出台后适时发布,为不同行业应用《气候准则》提供指引,形成“基本准则+具体准则+行业应用指南”的全链条行业应用体系。

问:《气候准则》的起草发布经历了哪些过程?

答:《气候准则》的起草历经两年多时间,是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合力推动、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完成的。

2023年下半年,我们会同相关部门组织22家企业就S2在中国的适用性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显示,中国企业运用S2存在一些挑战,但S2大多数要求在中国具有适用性。据此,我们组织专家基于国际准则、立足国情,于2023年年底开始启动《气候准则》的研究制定工作。2025年3月,我们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气候准则》讨论稿,并组织专家开展系列研讨,反复修改完善,于2025年4月形成了《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受到了国际社会和国内各界的广泛关注。征求意见期间,我们共收到来自国内国际等有关方面的书面反馈意见共计994条。反馈意见总体认为准则框架合理、内容全面、指导性强,同时也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起草组对反馈意见认真梳理、逐条分析,并充分吸收采纳,在反复研讨、沟通协调的基础上,对准则进行修改完善。

2025年7月至9月,为精准评估《气候准则》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我们开展了《气候准则》模拟披露测试工作,组织40家企业按照《气候准则》要求,编制针对气候议题的可持续发展报告,以促进准则的完善与优化。

在《气候准则》起草工作过程中,我们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会同相关部门召开6次座谈会,组织金融机构、相关企业和咨询专家召开多次专题研讨会,广泛听取和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近日,经会签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后由财政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

问:《气候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气候准则》除总则和附则外,分为四个部分,即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和目标。第一部分为治理,规定了企业在气候相关治理方面的披露目标,对需要披露的治理机构或者个人信息、管理层信息、治理信息整合披露,以及第三方鉴证等作出规定。第二部分为战略,规定了企业在气候相关战略方面的披露目标,明确了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信息及其如何影响企业的战略和决策、当期和预期财务影响、气候韧性等披露要求。第三部分风险和机遇管理,规定企业在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管理方面的披露目标,明确了如何披露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管理流程,以及对这些流程融入企业整体风险管理流程的程度和整合披露的规定。第四部分为指标和目标,规定了企业气候相关行业通用指标、行业特定指标、气候相关目标,以及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依据等内容。

问:《气候准则》在实施方面有哪些考虑?

答:综合考虑我国企业的发展阶段和披露能力,我们将坚持准则制定和实施分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稳中求进,沿用《基本准则》的实施安排,不采取“一刀切”的强制实施要求,现阶段将《气候准则》定位为试行文件,明确在实施范围和实施要求作出规定之前,由企业自愿实施。后续将采取区分重点、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分步推进的策略,从上市公司向非上市公司扩展,从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扩展,从定性要求向定量要求扩展,从自愿披露向强制披露扩展。

财政部就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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