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乐陵:落实审计建议 市税务局向6家企业追缴税金滞纳金72.61万元”
近期,根据审计移送线索,国家税务总局乐陵市税务局查处6家企业未足额缴纳水资源税款问题,立案查处并追缴税款、滞纳金共计72.61万元。
2024年6月,乐陵市审计局在该市财政局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项目中发现,乐陵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以及乐陵市界群置业有限公司等5家疏干排水项目企业未足额缴纳水资源税,其中乐陵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利用农村用水与城镇公共供水税额标准不同,少计高税额标准城镇公共供水约110万立方米,其余5家疏干排水项目企业开发项目均开工建设但未及时办理取水许可证未缴纳水资源税,涉嫌漏税流失风险。对此,乐陵市审计局撰写审计专报,并将该问题线索移送乐陵市税务局进一步调查处理。
乐陵市税务局结合审计建议,发挥主体责任,到相关企业及项目现场核实企业使用、销售及水资源税缴纳情况,立案查明上述6家企业共应补缴水资源税、滞纳金共计72.61万元。截至目前,上述6家企业已上缴共计72.61万元的税款、滞纳金。
乐陵税务向6家追缴税滞纳金72.61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