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十堰:以制度闭环抓实经济责任审计整改”
作者 周平 徐航
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通报反馈工作,压紧压实经责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责任,近期,十堰市委审计办印发《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通报反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制度化、规范化落实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
《办法》紧扣审计核心职能,从三方面筑牢整改工作基础。在通报反馈内容上,明确包含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总体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类型及定性、责任认定等关键信息,以充分事实和法律依据凝聚整改共识;在整改要求上,细化责任主体、整改期限、标准规范,同步提出针对性整改建议,提升整改质效;在跟踪督导上,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座谈交流等方式开展“回头看”,强化刚性约束,倒逼整改落实。
《办法》实施以来,市委审计办已组织公安、城控、经济开发区等重点部门,会同纪委监委、组织部等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召开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通报会5次,由市委审计办主任围绕前期审计发现的问题,与被审计领导干部面对面集中通报。经统计,前期共累计通报重大项目决策、国有资产处置、资金管理使用等领域突出问题127个,推动完成问题整改119个,促进相关单位出台重大项目决策、资产管理处置、财务内控管理等制度17项,有效增强了被审计领导干部及责任部门的问题整改意识,实现审计监督与制度完善的良性互动。
十堰以制度闭环抓实经济责任审计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