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南】破解行业痛点 优化营商环境——海南自贸港评估行业反不正当竞争实施意见正式出台

为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评估行业持续健康发展,防范恶意价格战等“内卷式”不正当竞争行为,2月2日海南省资产评估协会、海南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业协会、海南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联合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评估行业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全省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领执业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实施意见》的出台,旨在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海南自贸港先行先试作用。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制定,对评估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收费标准制定、业务报备、举报调查、自律惩戒等方面作出全面规定。

针对行业内突出的不正当竞争问题,《实施意见》列出了违反多部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行为清单,并明确了异常低价投标(响应)的认定标准。当评估执业机构报价低于全部合格机构报价平均值50%、低于次低报价50%或低于最高限价45%,将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收费标准制定方面,《实施意见》明确评估执业机构需综合考虑人员资质、工作时长、项目风险、评估对象类型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收费标准,同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与收费标准报备制度。业务开展过程中,评估执业机构要按照相关要求完成评估报告备案或备查工作,确保执业流程合规透明。

为保障《实施意见》落地见效,文件建立了多层次的监管与惩戒机制。评估执业机构可互相监督举报不正当竞争行为,被调查的评估执业机构需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对于会员机构,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将面临约谈警示、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及投标准入推荐资格等惩戒;非会员机构的违规行为则会被通报至主管部门及相关协会,作为资质审核等工作的重要考核依据。同时,违规的评估执业机构还将被记入信用档案,相关项目执业质量将被重点检查。

此外,《实施意见》设置了申诉复核渠道,保障机构合法权益。三个协会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互通备案、收费、查处等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实施意见》的出台,在全国评估行业领域实现五个“率先”突破:一是率先由省内三个省级评估细分行业协会联合发文,针对性整治行业内卷乱象,凝聚行业共治合力;二是省内三大评估行业协会率先在全省范围发起联合行动,系统性抵制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筑牢行业发展底线;三是率先打破会员边界,将非会员机构与会员机构同步纳入行业自律监管体系,实现监管范围全覆盖;四是率先在全国落地房地产估价机构异地执业报告报备制度,推动该制度正式进入实施程序,规范跨区域执业行为;五是率先构建多层级、跨主体的协同监管体系,将监管协同效应同步延伸至省内三个评估细分行业、全国各地方相关协会、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及国家层面相关协(学)会,形成全链条监管格局。

下一步,三个协会将推动《实施意见》全面落地执行,持续加强行业自律监管,引导评估执业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助力海南自贸港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 

海南自贸港评估反不正当竞争实施意见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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