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审计整改督促检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近期,浙江省审计厅印发了《浙江省审计厅审计整改督促检查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审计整改工作应做到全口径、全周期规范管理,“全口径”是指将单项审计报告(含审计意见、审计决定书,下同)、省领导批示的审计综合报告及审计信息专报(仅指“办件”)、“三个报告”、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等反映问题,全部纳入审计整改督促检查范围,将审计署审计浙江反映问题纳入跟踪督促范围。“全周期”是指对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从提出明确整改要求、督促整改落实,到从严把关整改结果认定、问题销号办结的全过程管理。
办法明确,单项审计报告整改工作的重点,是推动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对单项审计报告反映问题,按纳入省委“七张问题清单”问题、厅本级“重大审计问题”、其他问题进行分类管理。同时,明确按照“谁审计、谁督促、谁认定”原则,审计项目实施处室承担整改结果认定的第一责任,负责对本处室立项实施审计项目反映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对被审计单位提交的整改结果进行实质性全面审核,从严把关、审慎认定。厅审计整改督查处负责审计整改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包括整改制度建设、年度整改工作方案起草、整改事项督办、整改系统管理、整改考核评价等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专项审计调查、联合督查、审计整改“回头看”等工作。
办法强调,审计整改督促检查工作在厅党组领导下开展,厅相关处室协同落实审计整改督促检查责任。要求加强审计整改追责问责,在审计及联合督查等过程中发现虚假整改等问题的,对照《浙江省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办法》,提请有权机关依法依规追责问责。人事部门负责将审计整改督促检查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把督促检查责任转化为审计工作任务,发挥好业绩考核的风向标和指挥棒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