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财会〔2024〕27号)精神,结合2025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常态化治理、“财会监督深化年”主题活动部署安排,我会继续联合省财政厅监督局开展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综合考虑日常监管、投诉举报线索、五年周期轮查要求和“双随机”工作机制等,结合超胜任能力执业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确定47家事务所为2025年执业质量检查对象,其中我会牵头检查32家,厅监督局牵头检查15家。同时,为督促事务所整改提高,我会对上年度执业质量检查中被采取谈话提醒、下发风险提示函等监管措施的5家事务所开展“回头看”专项检查。
期间,我会强化贯通协同,在执业质量检查中加强与厅监督局的协同,在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商定公示检查对象、检查底稿验收论证及处理等环节实现监管协作,同时建立检查处理处罚信息共享、检查发现问题线索移交机制,有效提升监管合力和效力。
二、检查发现问题
本次重点检查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职业道德、业务质量三个方面,共检查业务报告308份,其中: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底稿201份,验资项目底稿41份,专项及其他审计报告底稿66份。发现主要问题如下:
(一)质量管理体系方面
1.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部分事务所按照质量管理准则逐步制定完善相关制度,仅做一般原则性规定,未能结合事务所实际进行细化,切实融入相关业务执行和经营管理;部分事务所未按照质量管理准则要求对现有制度进行更新。
2.一体化管理不到位。个别事务所存在“分灶吃饭”现象,主要负责人未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责,业务部门拥有承揽业务权、定价权、内部分配权、人事权等。
3.审计工作底稿不规范。个别事务所存在部分业务底稿无法提供情形;个别涉嫌超胜任能力执业的事务所,2024年度业务工作底稿仅能提供电子版,无法提供纸质业务工作底稿;个别事务所直到现场检查时大部分底稿仍未及时装订归档。
(二)职业道德方面
1.独立性要求未完全落实。部分事务所未要求员工签署年度独立性书面确认函,部分业务工作底稿未见项目组独立性声明。
2.违反职业道德支付介绍费。个别事务所为获得客户,违规向客户或其他方支付业务介绍费。
(三)业务质量方面
1.初步业务和计划阶段工作缺失。小部分事务所未见或部分业务工作底稿未见业务承接或保持评价表,风险评估流于形式;个别事务所未见该阶段工作底稿。
2.实质性审计程序缺失。部分事务所业务工作底稿审计程序严重缺失,仅获取少量企业资料,未见执行审计程序;或实施抄表式审计,仅有审定表、明细表和少量企业资料,未见执行其他审计程序。部分事务所未对银行存款、往来款科目实施函证,未记录不予函证的理由,也未执行有效的替代程序;对收入成本类科目的审计,未关注收入确认的合规性与成本结转的准确性,未执行截止性测试和分析性复核。个别事务所在高风险行业、期末净资产为负数的项目审计中,未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进行恰当评估,未关注对报告意见类型的影响。个别事务所对部分连续审计两三年的项目,仅编制其中一个年度的业务工作底稿。
3.复核制度未能有效执行。大部分事务所复核流于形式,仅见相关人员在报告签发流程表上签字,未见其他复核轨迹记录。个别事务所设立质控部门,但未实际履行执业质量把控职责,致使事务所未能有效落实风险导向的质量管理要求。
4.不配合检查工作开展。经多次联系沟通,个别注册会计师仍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字确认检查意见,也未提出不予确认的理由。
三、检查处理情况
根据检查确认的事实和依据,我会对存在审计程序严重缺失等问题的8家事务所及53名注册会计师予以惩戒,具体如下:
(一)对世纪青商(福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予以公开谴责;对注册会计师徐应祥(主任会计师)、黄永斌、陈小华、叶媛、李静、蒲加升予以公开谴责。
(二)对厦门正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对注册会计师施昌运(主任会计师)、林辉平、廖东城、郑幼凤、许声钢、胡秋明、杜玲蓉、张烈义予以公开谴责,对注册会计师胡英予以训诫。
(三)对福州众华鑫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予以通报批评;对注册会计师李剑全(执行合伙人)予以公开谴责,对注册会计师张强、韦坤强、伏思啼、于彦丽、李晓虹、侯秋花、贾思捷、邓秀英、张金华予以通报批评,对注册会计师蔡小龙予以训诫。
(四)对福建鑫玉融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对注册会计师翁通贤(主任会计师)予以公开谴责,对注册会计师林钦平、林升善、夏梅萍、余小平予以通报批评。
(五)对莆田美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予以通报批评;对注册会计师吴特殊(执行合伙人)予以公开谴责,对注册会计师严宗森予以通报批评。
(六)对厦门好企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对注册会计师陈瑛(主任会计师)予以公开谴责,对注册会计师罗继永、吴文群、刘国盛、邓家均、陈必水、陈亚玲、林瑞珍予以通报批评。
(七)对厦门健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对注册会计师李启斌(主任会计师)予以公开谴责,对注册会计师谈静、张德胜、陈丽棉、王新桥、朱新见、廖静蕾、王丽华、李浩菁、鲁能荣予以通报批评。
(八)对福建省中惠双桥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予以训诫;对注册会计师黄淑琴(执行合伙人)予以通报批评,对注册会计师饶萍予以训诫。
此外,我会还对执业行为不规范影响执业质量的2家会计师事务所、6名注册会计师进行谈话提醒,对承接个别审计风险较大项目的3家会计师事务所、6名注册会计师下发风险提示函。对存在未编制工作底稿、实质性审计程序大量严重缺失等问题的4家会计师事务所实施行业惩戒后移交厅监督局。
下一步,我会将继续强化监管协同,抓实日常监管,引导事务所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升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福建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