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强化审计整改刚性约束,推动审计发现问题改到位、改彻底,近期,四川省梓潼县委审计委员会印发《梓潼县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范问责程序,坚决杜绝“纸面整改”“虚假整改”,切实将审计监督效能转化为治理实效。

办法分为总则、职责分工、责任追究情形、责任追究方式及程序、附则5章34条,结合本地审计整改工作实际,构建起“明责、定责、追责、问责”的全链条管理体系,确保审计整改责任层层落实、有据可依。

办法强调,被审计单位为审计整改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明确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整改工作的督促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

办法指出,对存在虚假整改、拒绝或拖延整改、整改不到位及履行审计整改结果公告责任、审计整改督促协助责任不到位5类情形的,应当追究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逐一列明具体认定标准,细化追责情形,明确从重、从轻、减轻或免于追究责任的适用条件。办法同步将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履职不到位情况纳入追责范围,实现追责无死角、全覆盖。

办法明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制,无论责任人是否调离、提拔或退休,均依法严肃追责;追责情况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以考核导向倒逼责任落实。

梓潼县出台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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