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财会监督、规范财务审计秩序的决策部署,强化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提供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监督,严厉打击配合造假、串通舞弊等行为,近日,广西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联合印发通知,建立为地方金融组织服务的会计评估中介机构问题线索移送处理机制,推动财会监督与金融监管同频共振、协同发力。
一是明确移送范围,推动监管双向互通。紧扣“执业质量+金融风险”双维度,金融监管部门在监管中发现会计评估中介机构为地方金融组织出具虚假或不实报告、重大遗漏报告等重大执业违规线索,统一归集后移送自治区财政厅处置;自治区财政厅在监管中发现中介机构违规执业行为可能影响地方金融组织合规运营、引发金融风险的,及时将线索移送至金融监管部门。
二是规范移送流程,提升线索处置效能。严格规范问题线索移送、受理、反馈全流程,对线索移送范围、移送材料、移送流程进行详细规定,确保移送材料真实、准确、无遗漏。对线索处理和反馈提出明确要求,接收方收到线索后要及时登记审核,按规定办理回执,依法依规开展核查处理,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确保线索核查处置到位、按时按质办结。
三是强化协同保障,凝聚部门监管合力。财政、金融管理部门明确责任主体,指定专人负责线索移送、协调对接和信息反馈。建立事前沟通、事中协作、事后反馈的协调机制,对重大复杂案件可组建联合核查组,共同开展调查取证。推广审计报告验证码应用,推动报告使用者主动查验报告、拒绝未赋码报告,营造社会监督良好氛围。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以该机制为抓手,持续深化跨部门联动,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持续规范行业秩序,以有力财会监督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建立横向协同联合新机制共筑财会金融监管“防火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