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资产评估机构:为深入整治我省资产评估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会员执业行为,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 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要求,经四川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六届三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我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有效遏制采取低于成本报价手段承揽业务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督促省内资产评估机构强化自我规范和风险防控能力,引导机构依法依规、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开展经营活动,推动全省资产评估行业构建良性竞争的生态环境。

二、整治范围

所有在四川省范围内备案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

三、整治重点内容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施意见(试行)》等相关规定,重点整治以下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以为是其他会员机构或者与其他会员机构存在特定联系;

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对本机构资产评估师数量、分支机构数量、评估业务收入、客户群体、执业案例、执业质量、用户评价、所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市场主体;

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

(二)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行为

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三)违反《政府采购法》的行为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小组组成人员、询价小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者成交;

报价过低且经评审委员会专业判断,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无法诚信履约的行为。

(四)违反《资产评估法》的行为

以恶性压价、支付回扣、虚假宣传,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资产评估机构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五)违反中评协《实施意见》的异常低价情形

评估机构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评估机构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50%的;

评估机构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评估机构投标(响应)报价 50%的;

评估机构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的。

四、受理核查

受理核查整治阶段:2026 年 7 月中旬至 2026 年 11 月上旬。

省评协将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投诉举报受理处理暂行办法》,依规受理不正当竞争行为书面实名投诉举报。涉及省外评估机构的投诉举报,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其所在地行业协会进行投诉举报。被举报、被调查的会员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核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对拒绝、阻碍核查工作的,省评协将依据相关自律惩戒办法予以处理。

五、专项整治措施及处理

(一)对核查确认投标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且评估机构主动放弃中标项目的,省评协将要求其提交书面说明及整改报告。

(二)对核查确认投标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且评估机构未放弃中标项目的,省评协将对该机构低于成本报价中标的评估项目执业质量予以重点关注,必要时对项目质量实施专项检查。

(三)对专项整治期间两次及以上被举报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且无法说明报价合理性、不能提供必要佐证材料的会员机构,省评协将对其开展谈话提醒,必要时将其列为年度执业质量重点检查对象。

(四)对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员机构存在低于成本报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被按无效投标处理的,省评协将按照中评协自律惩戒办法予以处理,相关结果记入会员信用档案。

(五)会员机构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行业监督检查部门行政处罚,或者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违法违规信息统一记入会员信用档案。

省评协将于 11 月底前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核查结果、处理成效等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并发布专项整治情况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自查。各机构要充分认识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各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对照整治重点逐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完成整改规范。

(二)规范执业,诚信经营。各机构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自觉抵制恶性压价、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维护行业良好形象。

(三)强化监督,共同抵制。我省会员应当互相监督,共同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资产评估行业公平竞争环境。会员可以单独或联名向省评协举报涉嫌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资产评估机构,明确说明其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申请调查处理。举报涉嫌采取低于成本报价手段承揽业务的,可以按照《实施意见》从投标报价、成本核算、历史收费等方面进行举证。

投诉举报邮箱:scpx_ywjg@163.com; 

联系电话:028-86756990;

特此通知。

四川省资产评估师协会

2026年6月25日

四川评协开展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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