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武汉:出台电子数据管理办法 以制度赋能科技强审”

为积极践行“科技强审”理念,科学规范开展审计业务数据管理工作,近日,武汉市审计局印发了《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审计业务电子数据范围、数据采集、数据整理、数据使用、数据安全等方面内容进行规定。

《办法》规定,审计业务电子数据分类依据使用范围和权限分为一类数据、二类数据。一类数据为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相对敏感的数据,需经数据采集和管理处室授权后方可使用。二类数据为可在审计专网上直接使用的数据,无需授权可共享使用。各业务处室(单位)要结合年度审计项目安排,制定年度审计电子数据采集计划,根据采集计划,经采集发文、数据交接、业务校验、数据移交等步骤,规范开展数据采集工作。电子数据审计处提供技术支持。电子数据审计处统筹组织开展数据的整理、标准化和数据分类等工作,及时归集原始数据和标准化数据,编制、更新和发布数据资源目录。各处室(单位)按照国家标准和审计署发布的数据规范,结合审计项目的业务需求,实施数据整理、标准化和数据分类工作。

《办法》强调,要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在数据使用过程中,各处室(单位)负责人是本部门电子数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审计组组长是审计项目电子数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依据数据分类结果,按局机关、区审计局两类分别开展数据使用的审批和授权。要始终将数据安全放在首位,严格遵守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遵循最小必要授权原则,强调以用为本,做好使用记录,对违反办法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关处室(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守好安全保障红线。

该《办法》立足审计机关业务数据治理总体要求,结合武汉本地数据审计实际情况,服务“数据够用、数据好用和用好数据”的核心目标,积极推进数据的共享和综合分析利用,进一步筑牢审计数据管理底座。

武汉出台电子数据管理办法赋能科技强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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