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财会〔2024〕27 号)等文件精神,按照2026年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监督提质增效年”主题活动部署安排,根据中注协《关于开展2026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6〕5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6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以周期性检查制度为基础,综合考虑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我会今年确定检查48家事务所(附件1)。

二、重点检查领域

一是评估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关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职业道德规范和一体化管理是否符合质量管理准则要求,是否涉嫌以或有收费方式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是否存在代被审计单位编制财务报表或财务报表附注等损害审计独立性的行为。

二是聚焦执业质量。我会将根据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初步评估及业务特点,有效聚焦高风险项目和重点风险领域,合理确定业务项目检查的范围和抽查样本。检查的范围是事务所自上次接受检查以来,尤其是在2026年上半年出具的非上市业务报告。关注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未保持职业怀疑态度、未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等审计质量问题,严厉查处抄表式审计、伪造变造审计证据、串通舞弊、出具“阴阳报告”或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防范特定风险。关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财政补贴款等特定用途审计报告质量,以不正当低价竞争方式承接业务的审计报告质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反洗钱工作管理和反洗钱义务履行情况。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6 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常态化治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6〕12 号)有关要求,结合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兼职或挂名执业的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情况,加强对日常自律管理过程中曾经存在挂名执业行为、新注册执业、新增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跨省转入及 70 周岁以上的注册会计师的监督检查。

三、时间安排

1. 7月末前,被检查事务所(分所)全面开展自查工作,整理工作底稿,准备相关检查资料,编制提交自查报告。

2.8月至9月末,省注协具体实施检查工作。

3.11月30日前,完成检查及惩戒、处理工作。

四、具体要求

(一)坚持党的领导,严守工作纪律。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强化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作用。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检查,查清查透,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严守工作秘密,遵守执业质量检查“十不准”(附件2)。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以良好的工作作风和负责的工作态度确保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二)有序组织实施,提升监管效能。在检查前,我会将收集被检查事务所上一次系统风险导向检查、日常监管和其他监管部门检查监管信息,配备有足够专业胜任能力的检查人员。在检查中,我会将密切跟踪检查进度,加强对现场检查的技术支持和过程控制,进行全程督导,对于重大疑难问题,提交相关专家研究解决,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不遗漏重大风险。

(三)严肃审理论证,依规惩戒处理。在现场检查结束后,要严格论证检查结果,客观评价检查发现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对于检查中发现质量管理体系存在重大缺陷的事务所,未实施重要审计程序、审计证据严重缺失或者获取的审计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等严重质量缺陷的业务项目,要严格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对相关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予以惩戒。对于检查惩戒处理情况,通过检查通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告,提醒和警示行业提升执业质量,提高执业质量检查的透明度、公信力和影响力,树立行业监管权威,赢得社会公众对行业检查及诚信建设的认可和信赖。

(四)坚持寓管于服,巩固检查成效。推进监管与服务相互结合、相互促进,通过检查回访、警示教育、约谈沟通等方式,跟踪以前年度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的整改情况。主动发现、摸清、找准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中存在的困难,通过专题研讨、分类培训等方式,推动会计师事务所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提高审计质量,巩固检查工作成效。

五、报送文件资料的具体要求

请被检查事务所(分所)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开展自查工作,抓好贯彻落实,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文件资料:

1. 2026年7月10日前,核对、完善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中报备的审计报告相关信息,报备信息要与上报其他检查资料中的信息保持一致。

2. 2026年7月15日前,核对、完善在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的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等信息;在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列本次检查的相关信息。

3.2026年7月31日前,按照需向检查组提供的资料清单整理、准备相关材料,将相关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及被抽查的工作底稿上报我会业务监管部(向检查组提供的资料清单、抽查的工作底稿清单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侯岩峰  

邮  箱:691020505@qq.com

电  话:0431-80549672

附件:1.2026年重点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十不准”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6月29日

吉林开展2026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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