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审计厅联合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建立省属国有文化企业监督贯通协同机制的意见》,加强审计监督与出资人监督、行业监管等监督力量的贯通协同,助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意见》明确建立4项工作制度:建立日常联络制度,各监督主体确定责任处室及联络人员,具体负责推动贯通协同机制落实落地;建立信息互通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对涉及省属国有文化企业的政策制度文件等,三方共同推进信息共享;建立会商研判制度,对重点监督内容、措施等及时沟通情况;建立线索移交制度,省审计厅结合审计情况,就有关事项与相关部门保持沟通。
《意见》要求在重点事项核查、问题整改督办等方面加强贯通协同,积极督促省属国有文化企业抓好审计问题整改;推动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省属国有文化企业领导人员绩效考核、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推动采纳审计建议
山东建立省属国有文化企业监督贯通协同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