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襄阳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襄阳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实施意见》

3月3日,笔者获悉,中共襄阳市委审计委员会正式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襄阳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戴上了一顶“紧箍咒”,旨在进一步压实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为襄阳的高质量发展筑牢绿色屏障。

《实施意见》的出台,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在襄阳的具体落地,它紧密遵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相关指导意见,结合襄阳实际,构建了一套科学、系统、操作性强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该体系从七个关键维度出发,即科学制定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明确审计评价对象、准确把握审计评价主要内容、科学划定评价指标、加强审计监督与评价、深化审计结果运用、健全完善审计评价工作机制,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提供了全面的制度保障。

《实施意见》在继承中央和湖北省评价指标的基础上,进行了创新性的细化和拓展。它创造性地将评价指标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两大类,并根据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类型,将个性指标细化为园区和开发区、市直单位、农场、自然保护地和旅游景区四大类别。这一分类不仅体现了分类施策、精准管理的原则,也确保了审计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实施意见》还紧密结合襄阳市情,融入了“美丽襄阳建设推进情况”以及“汉江、沮漳河流水环境保护以及滚河、小清河、蛮河、南河、北河、唐白河等中小流域综合治理情况”等具有地域特色的评价指标。这些指标的加入,不仅反映了襄阳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也彰显了地方在推动绿色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积极作为。

《实施意见》还根据市本级审计对象及所在单位(部门)的主要职能工作,对部分评价指标进行了合理的增减调整,使得整个评价指标体系更加贴近实际、便于操作,更好地体现了被审计单位的自然资源资产禀赋特点和其承担的生态环境责任。

《实施意见》的建立,不仅严格规范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的范围和内容,更为客观审慎地评判领导干部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履职情况提供了科学依据。通过严格的审计监督,可以推动领导干部深入贯彻新发理念,促进自然资源资产的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安全,为襄阳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生态支撑。

襄阳领导自然资源离任审计评价意见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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