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淄博:落实审计整改 规范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管理”
近期,淄博市人民政府印发《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征收补偿资金规范有序使用。
2023年以来,淄博市审计局在部分重大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存在与上级政策不一致情形,亟需研究完善。主要表现为,《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征收住宅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因征收非住宅房屋给被征收人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而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相关条款未明确补偿临时安置费的被征收人房屋属性是住宅还是非住宅,造成实际执行中对非住宅被征收人既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费又补偿临时安置费。审计发现,在4个项目中向非住宅被征收人补偿临时安置费4584万元。为此,该局向市委审计委员会上报审计要情,建议市住建等相关部门结合该市实际情况,参照《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研究调整市征收与补偿办法,明确享受临时安置补偿的被征收人房屋属性,确保政策执行的一致性,节约财政资金,确保补偿资金规范高效使用。
市住建局及相关建设单位高度重视审计建议,落实审计整改,对该办法进行修订,于近日以市政府名义正式印发。《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房屋产权属性,规定对非住宅被征收人仅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费,不得重复补偿临时安置费。同时针对区县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对相关补偿补助标准按照区县进行了明细划分,为今后开展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提供了明确制度依据,进一步规范了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淄博落实审计整改规范房屋征收补偿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