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通告(第二十四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会协〔2011〕39号),2024年,按照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监督提质年”主题活动的部署安排,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联合财政部监督评价局,组织相关人员与财政部监管局组建检查组,对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执业质量检查;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注协),联合地方财政部门,对本区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执业质量检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23年底,全国共有会计师事务所10665家(总所9305家,分所1360家)。2024年,中注协与地方注协共对2226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执业质量检查。截至目前,中注协及地方注协共对存在违规问题的343家会计师事务所和784名注册会计师实施了行业惩戒及自律监管措施。其中,对67家会计师事务所和209名注册会计师予以公开谴责;对78家会计师事务所和204名注册会计师予以通报批评;对56家会计师事务所和179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训诫;对其他142家会计师事务所和192名注册会计师采取约谈、责令整改等自律监管措施。

二、典型案例

(一)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质量管理体系在设计和运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不能合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质量管理相关规定以及职业道德守则和业务准则的要求。该所多个审计项目未严格执行执业准则,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应收账款存货商誉、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资本公积、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费用政府补助合并范围等重要科目或事项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形成的审计结论不恰当。中注协对该所及注册会计师田梦珺、莫卫武、徐成光、周宛飞、张显玉、郑运霞、张明、胡志勇、赵雅楠、程程给予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

(二)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自贸试验区分所在相关注册会计师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软件在鉴证报告上拼贴注册会计师印章及个人签名图片,冒用注册会计师名义出具99份鉴证报告。同时,该所部分审计项目存在未编制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未恰当实施风险评估程序,应收账款、长期股权投资应付账款短期借款、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研发费用等重要科目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见期初余额、期后事项或有负债等事项相关审计工作底稿等情况。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对该所及注册会计师潘湘成、贾海亮、陈平给予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

(三)竹溪精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未按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该所仅有两名执业人员(合伙人),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230份审计报告,报备数量与自查报告业务清单数量(21份)完全不符,隐瞒的年报审计项目均无审计工作底稿。同时,该所部分审计项目存在业务约定书、管理层声明书无被审计单位盖章;部分科目仅编制了明细表,未执行其他审计程序;项目复核流程流于形式,无实质性复核记录等情况。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对该所及首席合伙人刘义华给予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

(四)河南众兴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部分审计项目未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即出具了审计报告。部分审计项目未执行风险评估程序,未确定重要性水平,未编制具体审计计划,重要科目实质性审计程序缺失,银行存款及应收账款未执行函证程序且未说明理由,未执行替代测试,存货、固定资产科目未实施监盘,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科目未实施实质性审计程序,业务复核流于形式等。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对该所及执行合伙人李忠义、注册会计师郭悦俊给予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

(五)湖北鹏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存在非注册会计师实际控制,通过与咨询公司合作出具鉴证报告并分享业务收入,审计项目分类不准确、未按规定报备,审计报告文号跳号、重号等情况。同时,该所部分审计项目未设定重要性水平,银行存款未执行函证程序,应收账款、存货、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管理费用等重要科目仅见审定表,无其他审计工作底稿。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对该所及首席合伙人耿昌敬给予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

(六)云南中韬龙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存在为获得客户支付业务介绍费的情况。该所质量管理体系未设计和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业务承接与保持的时间晚于业务约定书的签订日期,合伙人与普通员工晋升制度未体现以质量为导向。部分审计项目主营业务收入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管理费用等重要科目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不恰当。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对该所及注册会计师刘蕾、龙寿娟给予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

(七)北京厚德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违反职业道德要求,对外发放宣传单,宣传内容包含“合作伙伴分成比例1:9”、“报告出具快、回款快”等内容。该所存在部分审计项目未合理执行控制测试,未记录函证控制过程,审计工作底稿复核记录日期晚于审计报告日,将被审计客户给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回函修改为该所回函等情况。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对该所及首席合伙人谢付生,注册会计师王瑞、王永平、杨松给予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

(八)广东华杏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在执业质量检查期间,未按照检查工作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未配合检查工作。经查,该所还存在相关注册会计师未实际参与审计工作即出具审计报告的情况。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对该所及注册会计师高君盼、李娟给予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

(九)广东广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未按照质量管理准则要求修订和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已制定的相关制度与该所实际情况不符,形同虚设。该所公章以及有关注册会计师签字章由其他单位人员保管,相关注册会计师对签字章的使用情况不了解。该所部分审计项目还存在初步业务活动、风险评估程序流于形式,未实施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函证程序,且未说明不函证的理由,未实施存货、固定资产监盘程序,短期借款、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重要科目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项目复核流于形式,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审计工作底稿归档等情况。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对该所及首席合伙人张义荣,注册会计师赖成功、曹平给予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 

各会计师事务所要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准则,聚焦提升审计质量,守住诚信操守底线,筑牢法律法规红线,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切实发挥执业监督作用,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中注协发布会计所执业质量检查通告第二十四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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