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委审计办、省委金融办、省审计厅共同制定《审计监督与地方金融监管贯通协同工作机制》,建立“监督协同、信息互通、成果共用、整改联动”机制。
坚持监督协同,做到计划共商、执法联动。省委审计办、省审计厅在制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前就金融领域项目安排情况充分听取省委金融办意见建议,实施审计监督中,省委金融办予以积极配合;省委金融办在金融监管中,省委审计办、省审计厅可协同开展问责调查,提供专业帮助。坚持定期会商,做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日常工作中,可通过发函、召开会议、走访座谈等方式,常态化开展信息沟通和交流共享。相互及时推送审计、金融规范性制度文件,推动问题研判统一标准。对重点金融风险化解、地方中小金融机构与地方金融组织风险防范化解等实行数据共享。
省委金融办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可按程序提供给省委审计办、省审计厅。省委审计办、省审计厅在审计中发现的属于移交范围的问题线索,可按程序移送省委金融办。省委金融办的各类检查、核查结果可作为经责审计评价和责任认定参考;对审计结果、移送线索、整改情况等,省委金融办可作为分类管理和加强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内容。坚持整改联动,做到整改共督。各方共同推动压实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推进整改任务落实到位。
山东青岛:以“审计+”模式构建紧密高效贯通协同工作格局
青岛市委审计办围绕科学规范要求,聚焦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加强审计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推动形成监督合力,取得显著成效。
深化“审计+纪巡”贯通协同。完善线索移交制度机制,制发推进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办法,对计划统筹、成果运用等环节进行细化明确,推动巡审信息互通,优势互补。
深化“审计+组织”贯通协同。共建审计对象信息库,共同管理维护和动态更新。围绕审计计划编制征询组织部门意见,聚力提升审计对象选择的精准性、有效性。协调组织部门派员参加经责审计结果反馈会议。
深化“审计+人大”贯通协同。围绕年度审计计划制定,发函征求市人大意见。人大预算工委每年到市审计局开展座谈调研。每年向市人大汇报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时,同步提交部分重点领域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专项报告。聚焦审计查出的普遍性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与人大预算工委联合赴相关区市部门开展整改督促,推动切实整改到位。
安徽省阜阳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与市审计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工作机制的意见》,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执行效果。
建立监督计划会商机制,市审计局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征求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意见,统筹考虑需要共同监督的重点领域、事项和内容;预算工委结合监督需求提供立项参考,并将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作为年度监督重点。建立审计工作报告审议协同机制,在审议工作报告阶段加强沟通对接,充分听取意见建议;预算工委针对报告反映的重大问题组织专题会议,要求相关部门说明情况。建立审计整改报告审议协同机制,明确督办举措,整改报告审议前,向预算工委报送整改清单,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单位强化督办,确保问题对账销号。建立审计整改跟踪监督机制,双方联合开展“回头看”,通过座谈调研、听取汇报、实地察看等方式对审计查出问题跟踪问效。建立监督信息互通互享机制,常态化共享审计数据与监督成果,推动完善长效防控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