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审计局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审计监督与人民法院司法监督贯通协调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审计机关和人民法院的专业优势,依法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意见指出,要建立监督计划协商机制。审计机关和法院要共同研究年度监督贯通协调的重点内容。审计机关在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要加强与法院关于重点监督对象和重要监督事项的会商,根据情况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和重点审计范围。

意见要求,要建立双向信息通报机制,审计机关要将审计监督中发现的有关情况向法院通报,法院要向审计机关提供被审计对象和审计事项相关的诉讼情况。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突出、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易发多发的领或单位,经研判认为需要由对方知情和掌握的,要梳理形成重点问题清单,及时函告对方予以重点关注。

意见明确,要建立工作协助机制。审计机关在工作中遇到需要咨询法院意见的事项,可以商请法院提供指导。法院在审判过程中,需要审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和专业支持的,审计机关应予以协助。在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时,可以相互派员授课、参训,共同提升业务能力水平。

意见强调,要建立联合整治机制,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审计局针对监督中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要根据各自职责开展联合整治。双方可以联合开展辖区法院审计整改工作专项督查,推动实现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切实增强社会治理实效。

重庆推进审计监督与法院司法监督贯通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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