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规范和指导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保证执业质量,近日,财政部印发了《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准则第6101号——基本准则(试行)》(以下简称《鉴证准则》)。
此前,为规范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等两项准则均已制定印发。由独立第三方对可持续信息进行鉴证,有助于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增强信息的可信度与可比性,缓解信息不对称,降低信息使用者决策风险。
目前,开展鉴证业务的机构既有会计师事务所,也有咨询机构、认证机构等其他第三方机构,由于缺少统一的、专门的鉴证标准,执业质量参差不齐。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鉴证准则》作为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的组成部分,与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共同构建起从信息披露到鉴证的全链条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共同提升企业可持续披露整体质量,服务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
“目前,已经有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在发布年报时参照之前的准则要求披露了可持续发展报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华侨学院院长、会计学教授李百兴表示,随着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的完善,可以预见,今后会有更多的企业参照准则要求披露可持续发展信息。为了提高所披露信息的可信性,会有许多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的企业聘请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咨询机构等独立第三方对所披露的可持续发展信息进行鉴证,出具鉴证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缺少统一的、专门的鉴证标准,在具体工作过程中会产生一系列问题。此次《鉴证准则》正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制定。
《鉴证准则》制定遵循的总体原则有以下3项:坚持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宗旨,强调鉴证机构应当实施质量管理,并遵守职业道德要求,保持独立性,高质量执行鉴证业务,切实发挥鉴证增信作用,维护公共利益;突出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特点,针对当前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实践中面临的具体问题和需求,提出明确、有针对性的要求并提供细化、可操作的指引,有效规范鉴证业务的执行,提高鉴证质量;坚持立足国情和国际趋同。
《鉴证准则》定位为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准则体系中的基本准则,主要规范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适用于对所有类型可持续信息执行的所有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现阶段将《鉴证准则》定位为试行文件,不采取“一刀切”的强制实施要求,在实施范围及实施要求作出规定之前,由执行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的机构自愿实施。
李百兴认为,《鉴证准则》属于自愿实施,这样的规定是合理的。无论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还是可持续信息鉴证都处于起步阶段,相关人才培养还需要时间,制度建设和完善也需要过程。从长远来看,应及时跟踪调研企业和鉴证机构可持续信息披露和鉴证实施的情况,不断完善可持续披露准则和可持续信息鉴证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