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规落地!广西修订出台审计整改工作办法”
近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修订出台《广西审计整改工作办法》(以下简称《整改办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审计整改工作部署,全面强化审计整改工作,推动审计整改工作更加规范、科学和高效,有效推动审计整改质效转化为治理效能。
《整改办法》进一步厘清责任体系,拧紧责任链条,明确全区各级党委审计整改领导责任、各级党委审计委员会统筹协调责任、各级政府统筹落实责任;压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审计机关督促检查责任,细化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金融监管、公安、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协同配合责任,推动各级各部门同向发力,提升审计整改实效。
《整改办法》细化审计整改督促检查方式、重点内容、闭环管理及销号认定程序,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机制。对整改期满仍未完成整改的单位,区分不同情况采取加强指导、发放催办函、提出问责建议、进行约谈等方式分类处置。同时,健全完善各级党委巡视巡察机构、党政督查部门对整改工作的督促机制。
《整改办法》完善审计整改报告和结果运用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实行审计整改结果分层次报告制度,明确各层次报告流程;按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绩效管理等有关部门职责,细化审计整改情况运用举措。对审计整改工作中存在拒不整改、推诿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情形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此次修订出台《整改办法》,是广西完善审计监督体系、提升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制度安排。从制度层面压实审计整改责任、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和追责问责,优化完善审计整改的工作运行、督促检查、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充分发挥审计监督“治已病、防未病”的重要作用,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以高质量审计整改成效护航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