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6年新设立会计师事务所首单审计业务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新设立会计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帮助新设立会计师事务所提高执业质量,依据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新设立会计师事务所首单审计业务专项检查制度》(津注协〔2024〕37号)的文件要求,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现组织开展2026年新设立会计师事务所首单审计业务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等文件精神,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财会〔2024〕27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教育和帮助新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规范自身执业行为,引导和督促新设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提升执业质量,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服务国家经济建设。
二、检查对象
根据《新设立会计师事务所首单审计业务专项检查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检查涉及的新设事务所是指已取得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尚未接受我市财政部门、我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次检查涉及的首单审计业务,是指新设事务所承接的第一单审计业务,如所承接的第一单审计业务不具代表性可根据执业机构报备信息顺延选择确定。
2026年,市注协将对10家新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首单审计业务专项检查,具体被检查事务所名单详见附件。
三、检查重点内容
本次新设立会计师事务所首单审计业务专项检查将遵循质量导向的理念,以业务项目检查为主要检查内容,重点关注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签订了完备的业务委托合同,是否正确履行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定的相关程序,是否依照准则要求编制了审计业务工作底稿。
四、检查工作安排
(一)材料准备
2026年6月至7月,市注协向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发放检查通知书,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材料的准备。
(二)实地检查
2026年7月至9月,市注协成立检查小组,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实地检查工作。
(三)组织处理
2026年9月至11月,市注协将进行检查的专业论证及自律处理工作,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等规定,针对专项质量检查发现的问题,开展行业自律处理。
五、具体要求
(一)及时完成检查材料准备工作
被检查新设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检查通知要求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工作。及时开展首单审计业务资料梳理和审计业务工作底稿的整理装订工作(含纸质工作底稿和电子工作底稿),确保按时、全面地提交检查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二)配合检查
新设会计师事务所应由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或主要负责人负责协调检查的各项工作,及时安排签字注册会计师和有关人员配合检查组工作,按要求提供检查所需资料,为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或拒绝检查。
联系电话:23287885
联系人:李成琳、张学智
邮箱:zxjgb@tjicpa.org.cn
2026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