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关于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的风险提示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提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质量,控制业务风险,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拟承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认真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的条件逐项自查,确保同时符合以下要求: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不良记录指刑事、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等记录);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此外,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在湖南省注会评估行业数智化管理平台如实填报人员信息、诚信记录等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瞒报。
二、承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须严格遵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等相关审计准则开展工作,重点对研发费用归集、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等关键指标实施实质性审计程序,逐项核查企业知识产权与研发活动的相关性、真实性、合规性,确保审计结论客观、准确、有据可依。
三、各会计师事务所要切实提高站位,压实执业主体责任,严守执业底线,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履行必要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坚决杜绝“重形式、轻实质”的倾向,严禁出具内容不实、结论失真、与企业实际经营及研发情况不符的审计报告,切实提升执业质量。
下一步,省注协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结合年度执业质量检查重点核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项目,对存在审计程序缺失、证据不足、出具不实报告等违规情形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将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