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恩施州审计局制定出台《恩施州审计局审计整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进一步规范审计整改工作,提升审计整改工作质效。

办法规定,审计整改实行分类管理,问题分类要实事求是、客观审慎,明确了审计整改问题分类、结果认定的参考标准,细化了问题分类变更、结果认定的审批流程,对重大疑难问题的结果认定,明确由审计业务会研究确定。

办法明确,秘书科统筹协调整改工作,实行台账管理,按上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领导对审计查出问题批示的整改、州本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等分类细化整改工作流程,厘清了审计组、主管科室、秘书科等在审计整改各环节的职能职责。

办法要求,相关科室、审计组应加强协同,做好审计整改问题分类、状态认定及督促检查工作。对超期未完成整改的情形,由审计组或主管科室研判并提出处理意见,按程序审核落实。对拒不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拖延或推诿整改等情形,按程序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恩施州审计局出台审计整改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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