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5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5〕7号)要求,陕西省财政厅会同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联合组织开展2025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方面省财政厅与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对省内非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53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其中省财政厅检查26家。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事务所执业质量、执业许可条件、一体化管理、独立性保持、信息安全、职业风险防范、注册会计师执业等情况,以及是否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管理办法》开展年度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聚焦审计执业质量,重点关注事务所是否存在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等问题,严厉查处伪造审计证据、抄表式审计、出具虚假报告、超出胜任能力随意签署报告、或有收费、网售虚假审计报告等突出问题。
(二)资产评估机构方面 省财政厅和省资产评估协会对省内非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18家资产评估机构开展业质量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专业胜任能力、风险防范机制、质量控制体系及项目质量等方面,重点查处关键评估程序未执行到位、滥用资产评估方法、出具重大遗漏或虚假评估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
(三)会计信息质量方面省财政厅对陕西省工商业联合会、陕西省总商会、陕西康养产业协会、陕西省园林商会和陕西溢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5家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及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情况,严厉打击虚构经济业务、虚增利润粉饰报表、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检查问题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方面
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和相关执业准则、规则要求开展审计业务,执业水平逐步在提升。但同时检查也发现,部分事务所仍存在质量管理薄弱、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审计证据获取不充分、审计意见发表不恰当等问题;甚至个别事务所存在挂名执业、非注册会计师实际控制、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短时间出具大量审计报告且无底稿出具报告等问题。
(二)资产评估机构方面
从检查情况看,资产评估机构总体执业水平有所提高,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有所增强。检查也发现,部分资产评估机构存在内部治理不规范,规章制度未得到有效落实;风险防范机制与质量控制体系执行不到位,未按要求提取职业风险基金或办理职业责任保险,未设立首席评估师,三级复核制度形同虚设;工作底稿、评估报告不规范不完备,缺少应收集的重要资料,评估方法未作适用性分析,评定估算缺少分析测算依据或过程等问题。
(三)会计信息质量方面
从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情况来看,相关单位能够较好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内控制度执行有效,但部分单位仍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核算不精准、财务管理不到位、资产管理不规范、财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足、内控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三、处理处罚情况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省财政厅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理处罚:
(一)会计师事务所方面此次行政处罚会计师事务所4家,具体为:吊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3家、警告1家,罚没款合计266.76万元;行政处罚注册会计师9人,具体为:吊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3人、暂停执行业务4人、警告2人,罚款合计1.60万元;行政处理会计师事务所17家,具体为:财政监管关注4家,限期整改13家。
(二)资产评估机构方面此次行政处罚资产评估机构5家,具体为:给予5家资产评估机构罚款、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102.3万元;给予10名资产评估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合计1.17万元。
(三)会计信息质量方面
对1家行政事业单位、3家社会团体和1家企业下达通知,责令限期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