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按照《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入册鉴定评估机构动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技术处正在更新《天津法院建设工程造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产评估、会计审计鉴定评估机构名录》。为更好地助力行业拓展业务领域,本着执业机构自愿参与的原则,我会现协助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组织有意愿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限

2026年7月30日至8月7日17:00点前。

二、申报内容及申报方式

请有意愿入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填写后附申报表、机构名录信息表及鉴定评估机构执业承诺书(见附件),并整理上报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所有申报资料需报送加盖机构公章的PDF格式扫描版及word电子版各1份,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注意事项

此次申报工作本着自愿原则,由各会计师事务所自主申报,原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本次也应重新申报(如未按时申报将视为自愿退出鉴定机构名录)。申报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按照申报时限上报有关资料。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23287886

联系人:肖钰、王传成

邮箱:zcjgk@tjicpa.org.cn

附件1:《天津法院会计审计类鉴定机构申报表》

附件2:《天津法院会计审计类鉴定机构名录申报表》

附件3:《鉴定评估机构执业承诺书》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会计审计鉴定机构入册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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