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的规定,因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证书编号:47470034)不满足持续设立条件,且逾期未整改达到设立条件,我局于2026年8月7日依法撤销该所设立许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即日起,该所不得以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从事《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业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财政局

2026年8月12日

深圳堂堂会计所被撤销设立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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