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通告(第二十五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财会〔2024〕27号)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会协〔2011〕39号)要求,2025年,按照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和注册会计师行业“财会监督深化年”主题活动的部署安排,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联合财政部监督评价局,组织相关人员与财政部监管局组建检查组,对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执业质量检查;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注协),联合地方财政部门,对本区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执业质量检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24年底,全国共有会计师事务所10993家(总所9522家,分所1471家)。2025年,中注协与地方注协共对2053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执业质量检查。截至目前,中注协及地方注协共对存在违规问题的377家会计师事务所和711名注册会计师实施了行业惩戒及自律监管措施。其中,对91家会计师事务所和270名注册会计师予以公开谴责;对67家会计师事务所和211名注册会计师予以通报批评;对52家会计师事务所和194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训诫,对167家会计师事务所和36名注册会计师采取约谈、责令整改等自律监管措施。

二、典型案例

(一)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存在对被审计单位同一财务报表同时出具不同结论的审计报告的行为。该所为某公司2012年度和201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分别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均为保留意见。在出具上述报告的同一天,该所还分别为该公司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后附的财务报表与发表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后附的财务报表列报金额一致。中注协对该所给予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

(二)吉林市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某公司2021-2023年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中,从企业获取的资料存在重大不一致,在明知研发费用辅助账无支持资料的情况下,认可公司仅以计提基数和提取比例测算得出研发费用。该所未恰当评估研发费用计算的合理性,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中注协对该所及注册会计师王林琳、刘艳玲给予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

(三)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某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在建工程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能识别出企业在建工程存在虚增的问题,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中注协对该所注册会计师韩正萍、莫秀金给予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

(四)云南立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存在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所名义承办业务的情形;在审计项目中,存在用伪造的被审计单位及对方单位公章编制虚假询证函,用伪造的被审计单位公章编制虚假固定资产盘点检查表及管理层声明等情况。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对该所及注册会计师吉庆伟、王桂英给予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

(五)绍兴天清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明知被审计单位因招投标需要,要做大资产、收入等财务指标,在收到企业人为修改后的财务报表和账套后,未对主营业务收入、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科目明细账中的异常数据给予必要的关注,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出具了4份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所还存在未与被审计单位签订业务约定书,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转接审计项目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底稿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员工编制,未获取相关支持性证据并复核数据等情况。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对该所及注册会计师陈杨、罗先明、刘映元、张小军给予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

(六)宁波嘉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允许其他会计师事务所以本所名义承办审计业务,某审计项目的审计工作底稿编制人和复核人均为其他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存在审计项目未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利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调整数据出具审计报告的情况。部分审计项目的重要报表科目仅编制审定表、明细表、凭证测试表,未执行实质性的审计程序,未取得审计证据,无审计说明和审计结论。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对该所及注册会计师支立宇、吴秀梅、王志君给予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

(七)上海普道兢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向协会提供的纳税申报表存在修图痕迹,填表日期与税款所属期间明显不匹配,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收入数据与税务系统导出的对应期间纳税申报表列示的金额不一致,且未提供差异明细。该所未按照质量管理准则及职业道德守则要求修订相关制度;部分审计项目应收账款未实施函证程序且未说明不实施函证的理由,货币资金、预付账款、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预收账款、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重要科目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对该所及注册会计师马勇、陈高潮、曹孟南、袁爱红给予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 

(八)上海中豪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未按照质量管理准则及职业道德守则要求修订相关制度;存在项目组同时为客户提供审计服务和代理记账服务的情况,违反相关独立性要求。在审计项目中,被审计单位提供给事务所的情况说明中提及不能提供会计报表有关会计科目的明细清单,在无法对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重要科目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无法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仍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此外,部分鉴证项目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的情况下出具报告。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对该所及注册会计师来永斌、吴均圣给予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

(九)河南中蓝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部分审计项目业务约定书要素不齐全,未编制总体审计策略;重要科目实质性审计程序缺失,银行存款及应收账款未执行函证程序且未说明理由,未执行替代测试;存货监盘流于形式,且未实施存货计价测试;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重要科目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对该所及执行合伙人苗晓春,注册会计师吴君丽、肖莹莹、孙孝民给予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

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执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坚持诚信、客观、独立、公正,切实发挥执业监督作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中注协发布会计所执业质量检查通告第二十五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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