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公告称,为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统一会计实务,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并做好《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26〕11号)实施配套工作,财政部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修订征求意见稿)》。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6年10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附件:
1.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修订征求意见稿).pdf
2.《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主要修订内容
(一)适配法律法规更新,修改或细化丰富部分会计科目内容。本次修订内容紧密衔接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会计科目体系能够及时反映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将相关要求落实落细到企业实际操作中,为法律法规落地实施提供会计支撑。例如,与环境保护税法衔接,在“应交税费”、“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内容中增加环境保护税相关内容,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内容中删除排污费相关内容。与公司法等衔接,在“实收资本”科目中增加“无面额股”这类新型股票的账务处理;在“资本公积”科目中新增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相关账务处理等。通过将“法言法语”转化为企业日常的具体账务处理要求,内嵌到企业财务系统中,促进提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普及力和执行力。
(二)服务国家战略和新经济新业态发展,增设部分会计科目并细化丰富部分会计科目内容。本次修订内容紧跟国家宏观政策步伐,确保会计记录能够准确反映国家重大改革和战略部署,提升政策传导效率,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会计信息支撑。例如,服务国家安全生产、绿色低碳经济发展、科技强国等战略,增设“专项储备”、“碳排放权资产”、“研发费用”、“开发支出”等会计科目。适应数字经济发展需要,在“开发支出”、“无形资产”等科目中增加数据资源相应内容。随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普及,明确存放在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款项的账务处理等。通过将相关国家战略细化为统一、规范、易操作的会计要求,提升会计准则服务经济管理与宏观调控的能力水平。
(三)回应会计实务需求,完善部分会计科目内容。本次修订内容紧贴会计实务一线需要,确保会计科目体系能够回应实务诉求,解决实务问题,降低操作难度,夯实会计基础。例如,根据实务需要,增设“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等减值准备科目;针对油气开采活动,增设“油气勘探支出”、“油气开发支出”等科目;针对融资融券活动,增设“融出资金”等科目;进一步明确“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会计科目的计量属性;规范预付账款减值计提的会计处理;补充“存放同业”、“贴现资产”、“拆出资金”等金融资产利息收入确认和减值计提的会计处理;回应股权激励业务的发展,补充完善“应付职工薪酬”中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贵金属的减值计提、抵债资产的处置损益等相关会计处理等。通过对相关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进行系统性细化丰富,直面企业呼声,疏通实务堵点,提升会计治理效能。
(四)与会计准则体系相衔接,增设或删除部分会计科目。本次修订内容紧扣近年来会计准则建设成果,确保会计准则和会计科目能够协同一致,相互衔接,相互促进。例如,根据新收入准则、新政府补助准则、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新租赁准则、持有待售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等,增设“合同资产”、“合同负债”、“其他收益”、“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信用减值损失”、“净敞口套期损益”、“继续涉入资产”、“继续涉入负债”、“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资产处置损益”、“持有待售资产”、“持有待售负债”、“补偿性资产”等会计科目;配套新保险合同准则,增设“未到期责任负债”、“保险获取现金流量资产”、“保险服务收入”等会计科目。结合近年来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进展,删除已不再适用的旧收入准则、旧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旧租赁准则、旧保险合同准则相关科目。通过对相关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进行系统性更新,增强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内在一致性。
(五)配套新列报准则实施需要,对部分会计科目进行细化完善。本次修订以配套新列报准则实施为重要内容,确保新列报准则能够落地见效。对损益类科目如何对应新列报准则下的经营、投资、筹资、所得税费用、终止经营五个损11益类别,进行逐项详细说明。通过对相关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细化说明,在切实发挥新列报准则有用性的同时,进一步提升准则操作性和会计信息可比性。
征求意见的主要问题
1.您是否同意《修订征求意见稿》关于会计科目总体说明的规定?如有不同意见,请说明理由,并提出修改建议。
2.您是否同意《修订征求意见稿》关于资产类、负债类、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的规定?如有不同意见,请指明具体会计科目及不同意的理由,并提出修改建议。
3.您是否同意《修订征求意见稿》关于损益类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的规定?如有不同意见,请指明具体会计科目及不同意的理由,并提出修改建议。
4.您是否同意相关实施步骤与施行时间安排?如有不同意见,请说明理由,并提出修改建议。
5.您是否有其他意见和建议?如有,请说明理由,并提出修改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