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智赋能信息化监管 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效率和水平——新注册会计师法系列解读之七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新增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效率和水平。这一重要修改,体现了法律对数智化时代监管要求的深刻洞察和主动回应。深入理解、全面落实这一条款,对于提升行业监管质效、规范行业执业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具有深远意义。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监管的重要意义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突破,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同各产业深入融合。新注册会计师法将“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效率和水平”上升为法定要求,体现了法律的与时俱进和前瞻引领。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监管,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提升行业监管能力的有力支撑,更是构建行业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坚实基础。
(一)加强信息化监管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财会监督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对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监管,将信息化监管作为加强财会监督、打击财务造假、规范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作出一系列安排部署。202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加强监督,同时要求统筹推进财会监督信息化建设,深化“互联网+监督”,充分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切实提升监管效能。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要加强行业日常监管和信用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构建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信息平台,提升监管效率和水平。本次修法以专门条款明确信息化监管要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为新时期加强财会监督提供了有力有效的监管工具。
(二)加强信息化监管是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能力的有力支撑。
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充分运用数字技术支撑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当前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持续加快,数智化水平不断提升,区块链、云计算等技术的应用不断拓展,对监管部门的人员配备、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行业实施有效的监管,应当充分发挥信息系统的作用,通过整合信息资源,提升服务效能,形成监管合力,为提升行业监管能力提供有力支撑。通过建立事前预警、事中监管、事后追责的信息化监管模式,有效促进数据互联互通,减少重复检查,降低会计师事务所合规成本,营造公平有序的执业环境。
(三)加强信息化监管是构建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坚实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要求行业紧紧抓住服务国家建设这个主题和诚信建设这条主线。近年来,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给注册会计师依法执业带来较大挑战。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未能勤勉尽责,个别甚至串通舞弊、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对行业公信力造成负面影响。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执业机构多、人员流动大、执业活动点多面广的特点,要使有限的监管资源发挥最大的监管效能,就要通过信息化监管手段,全面采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诚信执业信息,实现可查、可核、可溯,构建全周期的诚信档案。加强诚信执业信息的共享应用,加大对严重失信主体的公开曝光力度,共同构建“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的长效约束机制。
二、坚持守正创新,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监管取得积极成效
近年来,财政部扎实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监管各项工作,在系统建设、模式创新、应用推广、监管协同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一)加强行业管理系统建设。
一是建成上线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2022年,财政部建成上线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该平台覆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注册会计师注册、业务报备、证券业务备案、处罚公示等全生命周期监管事项。上线运行后,统一监管平台顺应监管需要,持续优化功能,新增开发升级了10余个模块近30余项功能菜单,功能更全面,流程更优化,操作更便利。二是建成上线会计评估监督检查综合平台。平台涵盖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会计信息质量三大核心模块,围绕“数据贯通、智能预警、执法闭环”的目标,构建了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监督机制,以数智化手段赋能会计评估监督,不断提升监督效能。三是完成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围绕行业自律监督管理,覆盖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继续教育、行业党建等事项,并与统一监管平台对接,实现管理与服务的闭环,有力支撑行业管理服务数字化转型。实时跟踪行业舆情动态,常态化监测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负面信息,实现行业执业风险预警,为行业自律监管提供支撑。
(二)推动审计执业数字化监管。
一是建设银行函证平台,将银行函证纳入信息化监管范围。2021年以来,各方对银行函证不实、虚假银行函证问题高度关注。2022年,为提升银行函证质量、打击虚假回函,财政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推动共建了银行函证平台,着力解决函证不实、效率低下、收费过高等问题,支持提升审计效率和质量。截至2026年9月30日,1472家会计师事务所、1853家金融机构接入银行函证平台,银行函证规范化、集约化、数字化水平大幅提升。二是加强行业数据标准建设,推动审计数据标准化。创新开展行业数据标准建设,累计发布14项注册会计师审计数据标准,2项电子证照数据标准,1项行业管理服务数据标准,初步形成科学适用的行业数据标准体系,填补了行业信息化建设实践中数据标准空白。
(三)创新信息化监管方式。
一是开展审计报告赋码查验工作。2023年,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着力推动解决“先照后证”模式下,一些无证经营机构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扰乱市场秩序的问题。截至2026年8月底,全平台审计报告赋码超1400万次,查验超2100万次,审计报告验证码治理效能进一步显现。二是运用人脸识别技术赋能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2026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全面启用人脸识别功能,重点核查冒用、盗用或伪造注册会计师身份执业等行为,提高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治理成效。三是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强化信息公开。2024年,财政部出台《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作出严重失信主体列入决定后应当及时将严重失信主体信息上传至统一监管平台,并共享至“信用中国”网站,实现信息公开、数据共享。
(四)加强信息化监管协同。
一是与中国证监会系统对接,加强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管理。2025年,财政部联合中国证监会修订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两部门研究开发系统接口,通过信息推送的方式实现备案信息共享,切实减轻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报备负担。二是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系统对接,完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服务管理工作。2024年,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 完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服务管理的通知》,两部门加大平台数据共享力度,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审核、到期复核、信息更新等工作中,批量查验相关企业所提交审计报告报备情况。截至2026年6月,统一监管平台完成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审核报告批量查验累计26万余次。三是与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开展银行信贷领域审计报告批量查验试点工作。2025年,财政部联合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在银行信贷等业务领域开展审计报告批量查验试点工作的通知》,选取部分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统一监管平台对接,开展银行信贷审核业务领域审计报告批量自动查验、智能查验。截至试点结束,各试点银行累计查验2.35万份审计报告,为防范虚假审计报告、提升信贷审核质效、降低信贷业务风险等提供积极支持。四是做好与财政部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落实《政务数据共享条例》要求,统一监管平台与财政部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多接口对接,将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审批等行政许可办理流程纳入财政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结果同步在政务服务渠道公开。
三、落实新法要求,谱写行业信息化监管新篇章
经过多年努力,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监管取得积极成效,系统建设稳步推进,数据归集能力持续增强,监管质效显著提升。下一步,财政部将贯彻落实新注册会计师法要求,完善系统配套功能,探索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支持系统建设,以数智化赋能行业监管。
(一)同步开发系统,推动配套制度落地。
新注册会计师法对先证后照、金融审计服务准入管理等作出一系列制度调整。要提前谋划部署,围绕重要制度修订工作,加快开发适配系统功能,实现制度与平台同步衔接。一是落实“先证后照”要求,优化执业许可前置审查功能,实现从执业许可到市场登记的闭环管理,从源头防范无证经营、违规执业风险。二是研究完善上市公司审计准入管理相关配套功能,完善机构资质核验、人员资格把关、业务备案、风险预警与退出等管理功能,实现事前准入、事中监督、事后追责全流程信息化监管。三是配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修订工作,围绕执业许可、监督检查、业务报备、质量管控、处理处罚等条款,细化系统规则与操作流程,确保规章要求全面落实。
(二)持续优化系统,加强数智化应用。
一是持续推动在注册会计师注册、任职资格检查、转所、注销及审计报告报备等环节使用智能识别技术,加强注册、任职资格检查、执业、处罚、注销等各类信息贯通,建立风险识别、线索移送、惩处信息全链条监管模式。二是持续完善审计报告赋码验证功能,拓展审计报告验证码应用场景,研究审计报告实名认可。三是推动会计评估监督检查综合平台持续优化升级,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聚焦重点业务、关键环节搭建智能监督模型,推动监督关口前移,切实发挥平台对财会监督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四是加快银行函证平台普及应用,探索往来电子函证平台建设与应用。
(三)强化协同联动,提升监管效率和水平。
加快构建“横向协同、纵向贯通”的信息化监管机制。深化跨部门数据共享交换,对接其他监管部门数据资源,构建全方位风险监测体系。一是推进财政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先证后照”信息贯通,与证券监管部门加强系统对接和信息推送,配合工信部门实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域审计报告赋码批量查验审核,与公安机关系统打通注册会计师身份信息验证渠道等,加强业务协同,提升监管效能。二是指导财政部各地监管局用好统一监管平台功能,发挥大数据监管效能,推动平台功能与属地监管业务深度融合。三是指导省级财政部门立足辖区行业实际,做好属地信息化监管,依托统一监管平台强化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日常动态监测,完善风险线索归集、研判、分派、核查、整改反馈工作链条。通过制度与技术双轮驱动,切实把修法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助力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精准性、及时性与协同性,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健康、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