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江苏省评协印发资产评估报告业务报备工作提示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评协〔2021〕30号)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应在向委托人提交正式报告前,通过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系统,录入有关业务基本信息并上传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扫描件和资产评估报告电子版。资产评估机构完成业务报备后,业务报备管理系统自动生成二维码报告备案回执。

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江苏省评协近期向省各部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各省属企业发送工作提示,提醒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发生资产处置、置换等进行资产评估的行为时,应注意获取经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业务报备管理系统备案,并带有二维码报告备案回执的资产评估报告。

江苏评协印发资产评估报告业务报备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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